NO.350/ August.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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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劃全球政府們搶稅中大環境劇烈變化 國際租稅選台灣避風險

在全球嚴打稅務的趨勢下,實質稅率不到15%的地方愈來愈少。面對大環境的劇烈變化,貿易商不需太恐懼,因真正關鍵點只有一個,那就是「在哪裡繳稅!」也就是在資產安全的前提下,大家該選擇成為哪一個地區的稅務居民,如實繳稅。
◎撰文/葉惟禎 圖片提供/Shutterstock
資金課稅前,先釐清四大事項

過去一年國際局勢瞬息萬變,尤其隨著政治黑天鵝滿天飛,世界秩序徹底被打亂。特別是美中貿易衝突激化與《香港國安法》施行,更令所有企業憂心忡忡,究竟把資金放到哪裡才能安心?

「追本溯源,我們會發現全球各地區政府最關心的議題只有一個,那就是『稅在哪裡繳』?」長年在業界從事實務案件服務的ATax執行長賴建呈開宗明義點出癥結。在這極其動盪時刻,企業自身是沒辦法掌控受衝擊程度的,如何完整保留經營成果,他建議重拾風險意識,「現在不選台灣,風險真的很大。」但這並非代表企業在台灣外的地方布局資金不好,而是太多中小企業能力不足而無法在台灣外布局,畢竟天底下,沒有一個全世界的人都看得見,但實質稅率不到15%的地方了。

當政治介入 香港貿易地位已不復存

7月1日《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為全世界投下震撼彈。過去隨著避稅天堂消失,香港成為台商新寵,但在《香港國安法》推出後,賴建呈認為對貿易商而言,「金流」與「文件流」同時曝光,所有文件被端上檯面,才是大事。

以三角貿易來說,過去沒有金流也查不到是誰拿錢的各國國稅局,現在透過銀行的資料(KYC及授信報告等)與業主原來提供的文件流(如進出口報關資料),已可完整勾勒出原商業模式的樣貌。試想,當是誰賺到錢已被清楚勾勒出來的時候,各國稅務單位會放手嗎?特別是台商很容易被認定為中國大陸稅務居民時,風險才剛開始!

《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後,稅務資訊將沒有模糊地帶,金流可透過銀行資料與進出口報關資料勾勒出商業模式。

「所有政府都很清楚這件事,每一方都認為『怎麼能所有的稅都讓其他人拿走。』於是,為避免利益全歸他人,全世界的政府們就很有默契並配合地把所有金流全部透明化,讓繳稅這件事沒有模糊地帶,沒有縫隙空間。」賴建呈說。

他強調,如果企業三角貿易其中一個角是香港,那麼在看到近來香港相關新聞議題後「要當作香港不存在」。無論是金流還是物流,當所有文件全部曝光,「就是回到前後只有歐盟與台灣兩方在做生意,台灣商品從中國大陸製造生產而來。在這基礎下,企業就該清楚知道,利潤應在哪裡繳稅較為安全有利,企業須面對的就是如此而已。」

從源頭上來說,賴建呈認為貿易商對這些法令並不需太恐懼。他舉例,有的電子業工廠遷移回台灣,運用台灣強大供應鏈進行一條龍生產,然後在品牌端設立不同品牌,一個品牌賣中國大陸,一個賣西方世界。生意還是存在,只是現在要回過頭來,找個地方好好繳稅,以避免所有與你有關係的利害關係國追著你討稅。

避稅天堂接地氣 紙上公司同樣被課稅

英屬維京群島(BVI)、開曼、馬恩島、美國達拉瓦州等數十個避稅天堂,過去許多企業註冊於此地,進行三角貿易,現在也面臨問題。因應國際反避稅風潮,開始採行經濟實質制度,要求設立在這些避稅天堂的企業,須具有真正的經濟實質。一旦無法證明具有實質者,將被判定是紙上公司,相關資訊並可能交換給其他國家。

三角貿易絕對合法,畢竟避稅天堂也是聯合國會員國,沒有理由懷疑設立在這些地方的企業為假。然而就算台灣商品品質好、公司在上述地點註冊也是真的,實際上卻禁不起實質營運的考驗。

英屬維京群島(BVI)位於美國佛羅里達州東南方、波多黎各東方海面上,因國際商業公司制度與法規完善,成為許多企業設立境外公司的選擇之一。

有些貿易商過去在報關過程中,生產品成本虛減、利潤虛增,但因為公司註冊地在避稅天堂,無論虛增或虛減的幅度多寡,就算成本低報也無需繳稅,多年來此做法都無虞,現在卻出現2種狀況:

第一種狀況是「成本低報」,好讓關稅少一點,且會計商業法規中,本就沒規定須用真實成本來報,只是當企業要認列所有成本時,就會有較複雜的會計成本要處理。但過去企業把繳稅這件事當作遊戲規則的規費,也就是維持「在國際貿易過程的國際稅務中繳最低成本,只要維持讓各國都能認可的一些基本報表即可」的最低標準。既然透過第三角可省下不少稅,那麼所有會計資料只需簡單整理,沒有帳冊細節可言,只要不被查報表就相安無事。

第二種情況是,當過去國稅局核定的同業利潤不再是評定標準後,企業要如何合理化過去所有流程?如何清楚交代自己過去做的事?全球之所以願意配合金融申報系統,根本原因是「你不知道、我不知道,大家相安無事,但現在是我的廠商在你那邊的資訊你很清楚,他逃漏稅的部分卻在你那裡課稅,對我相當不公平。」而各地政府為了公平,讓自己也能收到稅,因此「開誠布公」成了全球共識。

「其實無論是美中貿易戰還是《香港國安法》,源頭談的都是利潤怎麼分配,我的人在你那邊做生意,稅在你那邊繳,不在我這裡繳,對我公平嗎?當然不公平。」賴建呈直言,貿易協商談判的都是這些事情,也就是做生意的商人,最終要在哪裡繳稅?有沒有按照規矩來行事。

「若站在國稅局立場面對查稅這件事,不論哪一國人,突然看到有家公司在跟你們國家的人做生意,這家公司是英屬維京群島或開曼的某某公司,會不會特別留意一下?因你很清楚那裡是避稅天堂。假設你是國稅局是否會特別敏感,當然會,那又何必在金流可浮上檯面的現階段,去做那麼敏感的事情,讓稅務單位盯上你?」賴建呈說道。

不同地點的稅務居民 身家安全大不同

一旦把複雜的局勢簡化成「稅在哪裡繳?」企業唯一要省思的就是:被動讓人查到再決定在哪裡繳稅;或是主動架構起來,計畫在哪裡繳稅才能省。如果企業選擇前者,被動讓人查到再決定在哪裡繳稅。那麼事實上,現在各國政府在全球抓的,只是希望佐證你在那個地方的公司是紙上公司,當被發現ABC三角貿易,C不存在時,接下來,你的經濟實體在A地就會在A地被課稅,在B地就在B地被課稅。公司註冊在避稅天堂會讓稅務單位「另眼看待」,且節稅空間顯然也已不存在,那麼企業的註冊公司是否能直接搬回台灣?

「其實資金未必要放在台灣,只是金流浮上檯面後,就要以自身的生活為考量,選一個安全方便的地方。」賴建呈強調,回到源頭來看問題,就是要避掉稅務風險,此時把公司註冊地從避稅天堂移回台灣是滿聰明的選擇。「其實企業只要讓全世界政府知道一件事,就是我已在台灣繳過稅了。」至於在台灣繳的稅率是多少,一點都不重要,即便在台灣審核完畢後,幾乎沒繳什麼稅也合法,但卻能把國際租稅的風險全部化解掉。

佳在目前金流浮上檯面的階段,將公司註冊地設於避稅天堂,國稅局反而會特別留意,未必能達到目的。

雖全球政府把目光放在避稅天堂,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在有管顧公司提出一個外包服務:無論是在BVI或是開曼等地,只要有當地人可擔任董事,即使只租1個辦公室,看起來像個商務中心,C地就還「活著」,只不過過去規費1年1,000美元,現在變成1個月1,000美元,營運條件與維持成本變高了。

根據賴建呈觀察,大多數企業打算接受管顧公司服務,以檯面上只要能證實這家公司繼續存在的方式「玩下去」。一個實質營運的公司,註冊地在台灣1年要課稅30%,放在避稅天堂的費用大約1年10萬美元,2者看似相差十分之一,只要後者財報看起來像是個實質營運公司,最後所得稅沒問題,那麼把資金放在台灣以外的地方,代價就是10萬美元。

然而,若企業在海外的實質營運成本、處所架設不起來,即使花了10萬美元還是被認定是紙上公司,那麼最終受益人就會被課稅,也就是最後分到這筆錢的人是誰,無論是透過香港、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都一樣。至於是在哪一地被課稅,就要看當事人經濟來源與生活重心擺在哪裡?

但這些企業沒有想到的是,即便被認定是實體公司,後續也還是會被銀行追問:這家公司的股東是誰?最終受益人是誰?分錢的人是誰?一旦這家公司的利潤被浮上檯面,大家就會開始往後追的是這家公司的股東成員是誰,那麼過去幾十年可能擁有幾億身價的股東就會被挖出來,將來若有盈餘分配,就須回到各地去課稅。許多企業繞了半天,把這家公司弄成真的,卻沒想到最後盈餘分配還是得回到當地去課稅。

而在「一個中國」前提下,台商很容易在這家公司變成實體公司後,被認定是中國大陸稅務居民的比例相當高。「畢竟中國大陸是聯合國會員國,台灣不是,所以查核速度會更快,若被認定是他的稅務居民卻沒有繳稅,很有機會在入境時被認定是逃漏稅而被羈押。」因此,企業該謹慎思考的是,究竟是希望成為台灣的稅務居民還是中國大陸的稅務居民?「站在公正的立場,成為台灣的稅務居民當然最佳,全世界只有台灣在所有節稅方式都失敗時,還可跟國稅局談,在其他國家,即便是講自由人權的美國,只要逃漏稅的情節屬實,還是可協商,但卻是先關起來再來協商。」賴建呈說。

真正該擔心的是,離開台灣後,是否會因被當地政府認定逃漏稅而誤觸法網,危及自身的人身安全。「有布局跨國貿易的企業都知道,台灣國稅局很善良,雖稅率很高,但有協商空間,這對台商而言非常重要。」

CRS大追稅 做好稅務工程免擔憂

在避稅天堂被認定為實體公司的另一個風險,就是可能會面對國稅局查核。賴建呈舉例,曾有位客戶某天接到銀行來電,要求他須針對OBU帳戶的資金脈絡清楚說明,這位客戶是亞洲區日本設備的唯一代理商,主要銷售歐盟與中國大陸,許多日本儀器設備無法直接銷售至中國大陸,多是透過台灣間接銷售;儘管該公司設立在英屬維京群島,但既是合法公司,那麼就算一開始只知道這家公司的餘額,但透過相關佐證資料,也會慢慢地揭露出該公司最終受益人與股東。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表了《共同申報準則》(CRS)後,國際間金融帳戶有交換機制,金流狀況一覽無遺。

銀行之所以要求該企業做說明,就是在銀行洗錢防制通報時,根據《共同申報準則》(CRS) 的要求標準,CRS是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2014年7月所發布的一種跨政府協議,主要目的在建立國際間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的機制,並與帳戶持有人的稅務居住國進行資訊交換的報告機制。

因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授權國稅局可調閱的銀行帳戶,其中也包含OBU資料,讓許多企業的資料會無處遮掩的露出,其實銀行每個往來帳戶的最終受益人都很單純,只是當這些資料正式浮上檯面後,假設在英屬維京群島的公司,在台灣的某銀行有不少帳戶餘額,這錢是屬於這些股東的,若你無法佐證成本是多少,那麼國稅局就會認定這個帳上餘額就是當年度的所得,用這個下去課稅,那可不得了。

銀行也告訴客戶:「如果無法交代清楚,請慢慢地讓它消失」。因接下來企業的每一筆商業行為,銀行都必須寫出金流,記錄到底進行了哪些生意,銀行的資料會出賣當事人,把企業賺錢的資料交給國稅局,除非那筆錢繳過稅,否則後續將有大麻煩。

為了協助客戶解決問題,將面臨2種狀況:一是「配合資金專法」,這筆錢直接以總金額課稅,接下來7年按照規矩用錢;二是若這些錢可被認列為海外所得,假設可佐證個人的海外所得,那麼就依據國稅局查核辦法來課稅。只不過前者只有適用於企業,後者只適用於個人,所以須判斷貿易商持有這筆餘額的身分是個人還是法人。

總體而言,當避稅天堂迫於國際壓力而棄械投降,在當地的利潤會曝光時,建議用台灣取代避稅天堂的功能,即便在台灣的最終稅率是40%,但也能告訴全世界我在台灣已繳了稅,即便其他國家要追稅,也只要繳超過40%的部分。「其實只要運用得當,合法主張70%免稅,讓最終稅率回到12%,那個70%就是很重要的稅務工程。」賴建呈建議,所有企業都須在台灣進行財會人員布局,內部培養從營所稅到個人綜所稅的人才,協助企業建立穩健的財稅布局,將國際局勢的壓力與風險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