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55/ JANUAR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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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篇反避稅浪潮下的正道經營提升企業價值 無形資產的軟實力

台灣不少科技公司與生技公司,選擇將技術專利等IP放在避稅天堂,以避免收取的權利金被課稅。如今,全球掀起「反避稅」趨勢,合法繳稅已不可逆,企業需好好思索如何透過無形資產的建立,擴大主體公司價值,才是致勝市場的正道。
◎撰文/葉惟禎 圖片提供/Shutterstock
國際市場上,公司併購十分常見,其中「無形資產」就是判定企業價值的指標之一。

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無形資產往往是最不被台灣業者重視的一環,卻是評鑑企業價值最重要的關鍵。尤其在國際市場,企業間併購頻繁,但台灣企業的估值常被低估。前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張明輝指出,台灣企業「賣價不高」的原因之一,是業者都「整包賣」,不像美國企業會「分包賣」。

舉例來說,美國企業會把公司的經營項目拆開分別計算,包括有形資產、員工、無形的商標等,企業的價值認定有跡可循;台灣企業則多以公司未來獲利回推現在的價值,推算依據難以量化,或將大部分無形資產轉移至設於避稅天堂的旗下公司,導致母體企業估值下降。「偏偏無形資產才是企業真正價值之所在,實在可惜。」張明輝說。

從避稅天堂「落地」 權利金收入不再免稅

台灣許多跨國企業會將無形資產登記在境外避稅公司或低稅負公司,由該公司向集團中其他企業收取權利金,造成利益在國際間不當轉移,這是企業為省稅,行之有年的陋習。

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指出,不同於Google等大企業將公司設立在愛爾蘭等「較高端」的免稅天堂,台灣企業大多選擇在英屬維京群島(BVI)、開曼、馬恩島、美國達拉瓦州等地,進行三角貿易。當地除了是藏錢的好地方外,也可把智財權等IP掛在此,規避收取權利金的稅金。

然而如今在國際反避稅風潮下,各國紛紛採經濟實質制度,要求設於避稅天堂的企業,須證明真正的經濟實質。當企業被迫從避稅天堂「落地」,這些公司就只能轉移陣地,先前掛在避稅天堂的專利也須移轉到別家公司,但這往往是一筆可觀的資金流動。 過去企業以無形資產進行省稅,隨著近年來無形資產價值水漲船高,企業從中賺了不少利益。如今企業賺翻,卻被迫解散在避稅天堂的公司,最後股利通通回到台灣人身上,所需背負的稅金十分沉重。「也許當初買IP時不值錢,但十幾年過去,現在很值錢,以前洗愈多權利金過去,現在的價值就愈高。」王健安說。

無形資產目前會以收益法來評估公司買賣一個專利或技術價值的合理性,如同股票折現,會判斷過去收益與未來收益,但未來收益往往難以衡量。「光是過去收益,企業可能洗了近8成淨利過去,現在以收益法衡量起來的價值相當驚人。」針對此種狀況,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近年為使稅務機關取得足夠交易資訊,有效執行移轉訂價政策,祭出不少解決方案,包括追溯無形資產的來源、公司持有無形資產的理由等,尤其當2國的2間公司是同一位老闆或關係人時,交易合理化更重要,不能自家人左手換到右手,隨心所欲移轉高價的無形資產。

移轉訂價準則 持續修法追求公正性

移轉訂價的邏輯是企業間要「有貢獻度」才能向對方收取費用,也就是必須提出移轉訂價是否合理的依據。但王健安指出,過去因無形資產的訂價往往模糊難以解釋,導致漏洞百出。

因此,國際間提出以「收益法」計算貢獻度,但此種算法是雙面刃。舉例說明,企業將專利20年的授權費用以某一利率折回計算、現有價值是新台幣1億元,但企業若賣10億元,由台灣上市櫃公司買入,極可能有避稅(攤銷成本高)或掏空的嫌疑;若以太低價賣掉,政府稅收又會因此減少,導致售價過高或過低都有問題。

在無形資產的價值判斷上,存在許多矛盾。「如果認定未來收益很高,代表無形資產價值很高,但企業當初怎麼能以低價買入?但如果當初低價買入,卻認定此無形資產未來收益很高,是否代表未來收益抓得太高?」對價值無依據、大鑽漏洞的企業而言,在嚴加取締的時下只能以編故事的方式合理化數字。

事實上,為避免台灣企業透過買賣無形資產避稅或掏空公司,現在財政部已研議跟進OECD規定,修訂《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強化無形資產的交易規範。張明輝指出,目前法律上發展的方向,希望以未來現金流量計算無形資產價值,以避免被高估或低估。

「台灣企業界對於無形資產虛報價值普遍存在僥倖的心態,覺得政府不會遵循共同申報準則。」王健安表示,但現在國際間已能透過銀行金流公開資訊取締避稅違規,在資金流向大公開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鑽漏洞皆一目了然。

OECD近年針對企業無形資產的定價與移轉提出更進一步規範,嚴加審視企業金流的正當性。

切忌心存僥倖 建立無形資產最實際

不少資產上億元的企業家經常認為,他國不會看上台灣這種小地方,不會出事。但實際上,2021年繼日本、澳洲之後,我國力拚與捷克等歐盟會員國洽簽交換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CRS),目前33個租稅協定國中,有24個承諾執行CRS,也是未來積極洽簽的對象。

國際間透過洽簽CRS共同申報準則,以銀行金流抓弊,一旦政府掌握企業的資金流程,發現其不符合經濟實質、勒令關閉後,會請企業說明資金流向,並從過往金流或背後的股東來判斷「拿錢的人是誰」。「這些是洗錢防治與國際反避稅都在執行的事,原則上各國銀行間仍有租稅資訊交換過程,並不會因為台灣的政經關係能自外於國際體系。」許多台灣貿易商更直接在台開設OBU帳戶,若有任何弊端,不用靠CRS,國稅局就能抓出來。

王健安指出,會在台開設OBU的企業,是連飛去香港開戶都懶惰的心態,目前根據金管會資料觀察,就有十幾萬戶。「國稅局若要動手,一開始絕對不會從大集團下手,畢竟它們有雄厚資金聘請律師團與會計師,但抓一個小貿易商則容易得多。」

不論以何種方式藏錢,現在都無所遁形,企業更應該做的是確切建立無形資產,提升公司實質價值,也別想著做「兩套帳」,造假提供給投資人的帳面數字。

「擔任創投顧問多年,只要看到新創團隊做兩套帳就回絕,因為我不想承擔國稅局找上門的風險,讓投資付諸東流。」王健安表示,回到企業價值判斷,當提供的資訊都非真實,根本就不用再細看其公司價值,更遑論辨識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是企業長久經營的關鍵,但首先,企業必須具備正確法治觀念,讓企業價值能確實體現於無形資產。

現在各國嚴格審核無形資產持有原因,一旦有不法情事,極有可能遭監管機關放大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