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雜誌標準字
NO.380 FEB.2023
貿易知識庫標準字 1-2
380期・Cover Story 新制篇

傳統避稅措施面臨挑戰

全球租稅改革啟動  台灣CFC新制上路

◎撰文/陳玉鳳 圖片提供/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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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租稅改革已於2023年啟動,其中「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導致一定規模的跨國企業於每個地區皆須至少繳交15%的稅金,而台灣CFC新制也明訂企業、個人在低稅率國家獲利將被課徵賦稅。租稅改革的啟動,將使得許多避稅措施不再有效。


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於2019年底爆發,對全球社會與經濟產生嚴重衝擊,各國政府紛紛祭出大撒幣政策以求度過難關,然而競相提出的各式刺激經濟成長措施,卻也造成國家財政的沉重負擔。面對「錢從哪裡來?」這個大哉問,增加更多稅收成為解答之一。

於是,各國政府對於以往大家習以為常的「避稅」措施不想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反避稅共識於焉形成,全球最大規模的租稅改革啟動,136個國家於2023年實施兩大新稅制,分別是「全球最低稅負制」及「大型跨國企業利潤重分配措施」,台灣也推出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制度,藉以因應。

兩大支柱方案  影響遍及全球

時間回溯到2021年10月8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包容性架構(Inclusive Framework)成員達成共識,同意於2023年起執行「全球利潤分配稅制」及「全球最低稅負制」。目前OECD包容性架構之成員共141國,至今總計137國同意執行兩大稅改,包括美國、歐洲國家、中國大陸、新加坡及愛爾蘭、英屬開曼群島等低稅負地區。

全球國家數量不超過200個,而上述百餘個國家涵蓋全球GDP約九成以上,也就是說,對於跨國企業而言,不論母公司設在何處,只要營收達一定門檻,幾乎無法不受波及。既然避無可避,就該好好了解這次全球租稅改革究竟改變了什麼?造成了哪些影響?

此次全球稅改主要由兩大支柱方案所支撐,分別是第一支柱方案(Pillar One)「大型企業利潤重分配制度」,以及第二支柱方案(Pillar Two)「全球防止稅基侵蝕規定」(GloBE rules),也就是一般所稱的「全球最低稅負制」。

第一支柱方案「大型企業利潤重分配制度」,是針對合併營收達200億歐元(約新台幣6,500億元)的超大型企業,要求其將利潤率超過10%的部分做為「剩餘利潤」,並拿出其中的25%,按比例分配給具有經濟關聯性的各個市場國課稅,促成課稅的重分配,估計將有1,250億美元以上利潤重新分配課稅,全球約100家企業適用。

此外,此方案的實施也簡化了現行用以計算、分配跨國企業稅負的「移轉訂價」(Transfer Pricing)規定。移轉訂價是指在關聯企業內部或企業之間對交易進行訂價,以減低稅金的商業行為。說得直白一點,跨國企業會利用移轉訂價進行避稅,而第一支柱方案的實施,使得此一避稅方法較不可行,凡有經濟關聯性的各個市場國都能進行課稅。

從公開財報的營收及利潤率來看,目前已知符合大型跨國企業利潤重分配新制標準的台灣企業,僅台積電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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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包容性架構成員達成共識,同意於2023年起執行「全球利潤分配稅制」及「全球最低稅負制」。

各國爭奪課稅權  導入最低稅負制成趨勢

相較於第一支柱方案僅影響台積電,受第二支柱方案「全球最低稅負制」影響的台灣企業可就多了,因為此一方案鎖定的對象是連續四年內,有兩年營收達7.5億歐元(約新台幣240億元)的跨國企業。根據金管會初步統計,台灣約有172家上市櫃公司全球營收達最低稅負制課徵門檻,而這些跨國企業所受影響,將逐漸於2023年後的財報顯現。

首先,我們先了解何謂「最低稅負制」?這是指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的一種稅制。目的在於使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政均有基本的貢獻,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

「全球最低稅負制」則要求達到上述營收門檻的跨國企業必須計算於各個國家的實質稅率,若稅率低於15%,則跨國企業母國有權要求補稅。也就是說,如果實質稅率僅13%,企業母國可補徵2%稅款。再者,如果跨國企業母國未立法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企業子公司設立的國家可遞補課稅。「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實施,估計將對跨國企業額外徵收1,500億美元的稅收。

全球最低稅負制實際上就是各國課稅權的爭奪。若某國未施行全球最低稅負制而他國有施行,恐會導致課稅權移轉至他國,因此各國政府為避免課稅權流失,導入最低稅負制已是必然。另外,為避免補稅權落入他國,各國的最低稅負稅率也必須調整設定為15%。

據了解,亞洲地區的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韓國皆已發表聲明考慮實施國內最低稅負制。歐盟已於2022年12月12日正式宣告,歐盟各國皆同意在歐盟範圍內,全面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預計實施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台灣其實已施行最低稅負制,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我國企業若所得額超過新台幣50萬元者,皆適用最低稅負制徵收率12%,若企業營所稅額低於最低稅負,則需補繳差額。財政部並於日前宣布,台灣預計最快於2024年元旦將徵收稅從12%調高至15%,以避免補稅權落入他國。

國內CFC新制實施  避稅天堂光環不再

相較於第一支柱方案僅適用於台積電;第二支柱方案影響172家台灣企業;我國政府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CFC新制,更使眾多企業無法置身事外。國內CFC新制上路後,個人、企業在營所稅率低於14%的低稅率國家獲利,會直接被認列為國內企業或個人海外投資收益,進而被課徵賦稅。

CFC新制的實施,是為了防堵台商或個人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公司,保留盈餘不分配以規避稅負,CFC新制明令台商或個人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有受控外國公司,將比照國內企業課稅,確保台灣掌握課稅權。CFC制度施行後,對於企業及個人若持有符合規定之CFC公司,縱使該CFC未決議分配盈餘,亦須視同已分配盈餘,而須繳納20%營所稅或20%所得基本稅額。

在上面這段說明中,「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為關鍵所在,為企業及個人逐一判斷所持有的境外公司,是否落入CFC適用範圍的首要門檻。根據財政部於2022年12月更新的「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稅率未逾14%的國家或地區共29個;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或於實際匯回始計入課稅之國家或地區,共50個國家或地區,合計79個國家或地區,為2024年開始申報CFC的地雷區。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企業及個人常使用的香港、新加坡、澳門、馬來西亞、英屬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薩摩亞、模里西斯、巴拿馬等地,皆在名單之中。此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名單僅供納稅義務人參考,稅務機關仍可依實際情況認定,且不排除新制施行後,財政部定期檢視,並滾動調整參考名單。

全球最低稅負制、台灣CFC新制已於2023年上路,接著台灣最低稅負制也極有可能於2024年將營所稅率調整為15%,隨著一波波的反避稅制度襲來,許多避稅措施可能不再適用,無論是企業及個人皆應及早準備,在善盡繳稅義務的同時,亦顧及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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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一波波的反避稅制度襲來,企業及個人皆應及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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