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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5 MAY 2024
395期・Cover Story 總論篇

台灣將啟動碳費及碳交易機制

「碳有價」時代來臨 減碳力即競爭力

◎撰文/陳玉鳳 圖片來源/APPLE、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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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氣候變遷加劇,許多國家祭出「碳有價」機制,促使企業更積極採取減碳行動。跟上國際腳步,台灣碳費預計今年開徵,明年收費。碳權交易所也已完成首批國際碳權交易,並且規劃今年實施國內碳權交易。


2015年,全球190多個國家共同簽署「巴黎協定」,承諾將全球暖化控制在攝氏2度以下,甚至努力達到1.5度。二氧化碳與溫室效應息息相關,因此,「淨零碳排」(Net Zero Emissions)已成為國家和企業的共同目標。

淨零碳排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全球人類活動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與「透過人類努力移除的溫室氣體量」,達到平衡,使得淨排放量為零。然而,必須強調的是,淨零碳排並不意味完全無碳排放,而是指大幅度減少由人類各式活動所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例如:利用再生能源發展、能源結構轉型和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等措施來減少碳排。

然而,有些碳排就是無法削減,又該如何是好?解決方法是透過發展負碳技術和強化自然碳匯(如森林、海洋等),以抵銷碳排放。

為了有效控制碳排,「碳有價」概念出現了,歐盟率先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明訂進口產品碳含量等規範,若超過限額,進口商不但要購買碳權,也將面臨產品被課徵碳關稅,期盼透過建立明確的碳有價制度,逐步規範改善碳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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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各地紛紛展開淨零風潮,歐盟作為氣候行動的領頭羊,積極推動減碳和淨零以期達到《巴黎協定》目標。

控制碳排 「碳有價」啟動

為何要為碳定價?簡單來說,是要「以價制量」。過去未對二氧化碳排放進行成本計算,許多產業因此肆無忌憚地直接或間接排放。為了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針對碳排「收費」,被視為必要手段,如此能促使企業認真投入減碳,畢竟若減碳不力,將導致經營成本上升,競爭力因而下降,茲事體大。

如何針對「碳排」收費?一般分為3種方式:碳費、碳稅及碳交易。「碳費」,以台灣規劃的制度為例,是指計算企業排放量後,企業繳交碳費給環境部,用於減碳措施設立、能源轉型等政策與公共建設用途;「碳稅」通常是由各國稅務機構徵收,做為國庫收入,我國財政部至今並未加徵碳稅,財政部表示將視碳費施行情形,再評估推動碳稅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碳交易」則是輔助超過排碳上限的企業,運用交易制度達成減碳目標,台灣碳權交易所的成立便是基於此目的。

為了因應全球碳定價的趨勢,台灣於2023年1月修改《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將其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設定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並計劃從2024年開始徵收碳費。《溫管法》主要著重在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氣候法》規劃各期分階段徵收碳費,徵收對象分為「直接排放源」與「間接排放源」。而《氣候法》的出爐,宣示台灣碳有價時代的來臨。

「直接排放源」指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來自製程或廠房設施及交通工具的排放。「間接排放源」則是指公司自用的外購電力、熱或蒸氣等能源利用的間接排放及公司外部產生的所有間接排放,包含員工通勤或商務差旅,及產品生命週期所產生的排放等。

碳費上路 今年開徵碳排大戶

環境部已公布徵收對象為依規定應盤查登錄及查驗的排放源,且其全廠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間接排放產生排碳合計達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電力業及製造業,包含鋼鐵業、水泥業、半導體業、煉油業等。環保署指出,根據業者的自主申報碳排量來估算,目前達到門檻的排碳大戶約550家。

「二氧化碳當量」(CO2e)是測量碳足跡的標準單位。概念是把不同的溫室氣體對於暖化的影響程度,用同一種單位來表示。例如,2009年英國排放4.74億公噸CO2,但如果將甲烷(CH4)、氧化亞氮(N2O)和含氟氣體算進來,這三類溫室氣體約排放0.92億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所以英國總共排放5.66億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財政部也首度公開碳費計算公式,針對上述直接或間接年排碳量達2.5萬噸以上的碳排大戶,應繳費額擬採(年排放量-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收費費率。即碳費實際繳納費用為扣除2.5萬噸的剩餘量,換言之,碳排大戶至少有2.5萬噸排碳不用收費。

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解釋如此設計的考量:「對於年排放數百萬噸以上的業者,扣除2.5萬噸也只是少了零頭,然而對於許多年排量2.5萬噸至4萬噸電力使用為主的小廠,環境部希望能藉由此機制,鼓勵略高於收費標準的小廠可以加速節能省電,甚至用再生能源,減到2.5萬噸以下,促進能源、產業轉型。」

碳費費率未定 力拚上半年出爐

依據環境部規劃,碳費將於今年開徵,明(2025)年繳交。但是,碳費費率究竟是多少?截至4月中,仍無明確答案。

環境部於今年3月召開第二次碳費費率審議委員會,雖各方具有「分階段調整費率」共識,但審議委員直言碳費討論應以科學為基礎,而非喊價式的訂定費率,而碳費相關子法仍未預告,導致難在明確架構下討論費率。

對此,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相關子法包括碳費收費辦法、公告碳費收費對象及費率,及指定減量目標與自主減量計畫審核辦法,目前子法草案已在處理階段,希望下次開會前能預告子法,而明年徵收碳費的目標不變。

究竟碳費該收多少?環保署2020年委託國外研究,建議碳費每噸價格新台幣300元,但有學者認為這樣的費率無法反映碳排的外部成本。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表示,根據美國環保署研究,每噸碳排所造成的外部成本是190美元,約新台幣5,800元;若要促進工業投資減碳,每噸須收到100美元,約新台幣3,000元。學者與環團共同呼籲,我國碳費起徵價應訂在每噸新台幣500元,並逐年提高,在2030年達到每噸新台幣3,000元。

碳權交易 提供碳中和工具

碳權交易是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另一個重點,「碳權」基本上是指排放二氧化碳的權利,每個碳權通常是代表1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全球碳權交易市場分為兩種:強制性(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CER)和自願性(Voluntary emissions reduction,VER)。「強制性交易市場」由政府設定企業的碳排上限,企業會依規定得到一定的配額,如企業成功減碳,且低於配額,則可將未使用的排放額度轉化為「碳權」出售;反之,若是排碳量超過配額,則需在交易市場上,再購買別家企業釋出的碳權。

「自願性市場」則是強制性市場的一種補充機制,讓沒有被管制者,也可透過減碳專案來獲得碳權,鼓勵自願者執行碳減量。也就是說,企業可透過各種減碳的專案,向國內或國外的機構申請認證,就可獲得碳權,這些經過認證的碳權能在市場上進行交易。

成立台灣交易所 啟動國際碳權交易

企業可透過購買或交易碳權,來遵守政府的環保規定或回應國際市場的環保要求。許多先進國家已成立碳交易市場,台灣也已於2023年8月成立臺灣碳權交易所,開始實行碳交易。至於碳交易所的運作,企業需要準備相關文件和資金,成為交易所會員後,才能購買或出售碳權。

2023年12月22日,臺灣碳權交易所開始首批國際碳權交易,標誌碳交易時代的開始。碳交所的國際碳權交易平台具有3個特點:以美元計價對接國際市場、透過信託帳戶進行交易以保障交易安全、利用子帳戶架構來規範和控制交易過程。此外,目前交易僅限於法人組織參與,並禁止再次轉賣碳權以防止投機行為。

此次交易涵蓋8.8萬噸碳權,總交易額超過80萬美元,共有27家包括科技、傳統產業和金融業的企業參與,其中金融業為最大的買家族群,中鋼則搶到頭香,買下500噸。面對2025年碳費開徵,中鋼粗估一年要繳多達新台幣10億元,因此未來會以自有碳權、購買碳權商品做搭配,加上積極改善製程減碳,降低繳費衝擊。

為避免受森林大火、極端氣候波及,首波碳交易上架商品並無森林等自然碳匯,主要來自東非的潔淨水源、南美及亞洲的再生能源,以及源於亞洲、南美的生質能源,且都是經國際認證單位GS、Verra認證的碳權,整合出的商品每噸約5至15美元,依國際定價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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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蓋太陽能板、節能減碳,還有一種減碳方式是善用大自然天然的吸碳能力,包含森林、海洋、土壤都是地球最會儲存二氧化碳的天然倉庫,即為「自然碳匯」。

交易所指出,未來將積極評估引進較無碳排爭議的海外碳捕捉碳匯。國際碳權亦有每噸1、2美元商品,但為了避免認證不夠嚴謹等爭議,碳交所此次引進的海外碳權,在17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至少符合3項以上指標,且因認證標準日趨嚴格,為此引進的碳權核發年限都在5年以內。

國內碳權交易 預計今年實施

繼國際碳權之後,國內碳權交易也將上路。環境部已於去年12月預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草案,碳交所也將訂定交易規則並建置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國內碳權採用「自願減量」制,即企業向政府申請製作產品的所需碳排量,若實際碳排量低於申請量,就可將省下來的碳權拿來交易。企業取得自願減量額度後,可透過碳交所平台公開交易。國內減量額度的交易項目,由環境部核發。

碳交所董事長林修銘曾指出,待環境部相關法規完備後,國內碳權交易最快於今年實施。碳權交易的啟動,為企業達成碳中和目標提供新工具,象徵台灣的淨零碳排行動邁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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