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造成的災難在世界各地不斷發生,不分未開發、開發中及已開發國家,均深受影響。面對這項全球性風險,環境保護已是當代人類的共同責任,對企業而言,隨著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出爐,環保已不只是企業社會責任,更是公司競爭力的一環。
美國非營利團體「原子科學家公報」於今(2021)年初公布最新「末日時鐘」(Doomsday Clock)報告,維持與去年相同的午夜倒數100秒,是自1947年「末日時鐘」設立以來距離午夜最近時刻。該報告指出,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確實是對人類的一個警鐘,但並不會消滅人類,氣候變遷及核武才是人類存續與否的威脅。
聯合國提出的均溫報告曾警告,若全球暖化以當前速度持續惡化,地球均溫恐於2030年至2052年間上升攝氏1.5度。《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則警示:再過50年將出現「近乎不適宜居住」的高溫天氣。
這些報告並非危言聳聽,大規模水災、火災的頻發,就是如山鐵證。為了減緩溫室效應,降低碳排放已成為近年許多國家政府及企業極為重視的議題。例如,蘋果(Apple)承諾2030年實現100%碳中和。碳中和(淨零碳排放)是指增加與減少的溫室氣體最後相加等於零,常見做法是採用風能和太陽能等再生能源,以減少因燃燒化石燃料而排放到大氣中的二氧化碳。Apple宣言一出,台灣供應鏈廠商莫不加速綠能轉型,以免失去商機。現在,歐盟提出的碳邊境調整機制,及美國正在推動對高碳排進口產品開徵碳稅,這些措施對以出口為導向的台灣貿易產業,影響極為深遠。
歐盟在今年7月14日公布2030年降低55%溫室氣體排放的「55套案」(Fit for 55)一系列立法提案,其中最被世界各國所關注的是「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草案。
之所以提出此草案,是因為歐盟計畫於2030年降低55%的溫室氣體排放,為促使貿易夥伴國負擔與歐盟境內產業相同的碳成本,避免產業外移至其他碳管制較寬鬆的國家,形成「碳洩漏」,因此希望透過此機制,能夠維護歐盟境內產業競爭力,同時促使貿易夥伴國減少碳排放。
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預計於2023年起試行三年,根據草案內容,初期僅適用於進口的鋼鐵、鋁、水泥、肥料及電力等碳洩漏風險高的產品,進口商僅需申報其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產品碳排放量之計算公式=單位產品之碳含量×進口產品數量),無須支付費用。而在2026年正式實施後,進口商必須向歐盟購買「CBAM憑證」(CBAM certificate),以繳交進口產品碳排放量的費用,而CBAM憑證的價格,是依據歐盟排放交易(ETS)每週碳權拍賣的平均收盤價格計算。
依照前述說明,單位產品碳含量愈低,需繳交的憑證愈少,但是產品碳含量多少,則需要提出證明,如果無法提出證明,就要以歐盟預設值認定。因此,如何計算產品碳含量也是重要的工作。另外,若能夠向歐盟提出該產品已在原生產國支付碳成本的證明,則可獲得費用減免的優惠。
針對此機制提出,行政院環保署認為其中包含兩大訊息:一是產品生產國若已徵收碳費或實施碳排放交易制度,產品進口到歐盟將可減免碳關稅;二是歐盟會檢視進口產品碳含量,若碳含量較低甚至比歐盟標準嚴格,也可減收或甚至免收碳關稅。
因應未來歐盟「碳關稅」牽制,亞洲各國包括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新加坡都已採取程度不一的碳定價機制,同時建立碳交易所並進行實質交易。如中國大陸啟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初期就有2,225家企業加入,之後會再擴大,這些企業占全球約七分之一的石化燃料碳排放。
台灣則是在2015年頒布實施《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然而至今尚未建立碳總量管制、碳費或碳稅、能源稅,以及碳交易機制。歐盟為台灣第四大出口國,年貿易額達505億歐元,因此,歐盟祭出的CBAM機制,對台灣的出口競爭力勢必產生巨大的影響。「碳定價」趨勢已不可擋,政府需盡速修法實施。
對此,環保署說明,將修正《溫管法》完備碳定價機制,新增授權徵收碳費條文,並專款專用於發展國內低碳技術及低碳產業綠色轉型,不僅可增加產業競爭力,亦可減低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對產業衝擊。另將掌握歐盟CBAM產品碳含量計算方式,協助國內產業了解產品碳含量,建立台灣產品碳含量查驗機制。
不只歐盟,根據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發布的拜登政府貿易政策報告,美國政府也考慮實施自家的碳邊境調整稅(Carbon Border Adjustment,CBA),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盡一份心力。USTR期望透過碳邊境調整稅,可以找出碳排放政策的監管方式。此外,美國參議院民主黨議員也正在推動對高碳排進口產品開徵碳稅,並將碳稅用來資助規模達到3.5兆美元的基建投資計畫。
隨著全球市場減碳要求愈趨嚴苛,許多企業積極採取因應措施。長期注重環保的全球電源大廠台達電(DELTA),日前宣布加入全球再生能源倡議組識「RE100」,承諾台達全球所有據點,將於2030年達成100%使用再生能源及碳中和總目標。
RE100是由國際氣候組織(The Climate Group)與碳揭露計畫(CDP)於2014年共同發起的全球再生能源倡議,邀請全球企業公開承諾100%使用再生能源,包含星巴克、Apple、Facebook等全球已逾300家企業加入,總用電量約等於英國(全球第十一名)的年用電量,其中部分企業已透過自發自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購買綠電等方式達成綠電目標,目前台灣已有十家企業宣布加入RE100。
為加入RE100,台達電布局已久。該公司於2017年通過科學減碳目標(Science Based Targets,SBTs)後,承諾2025年的碳密集度相較2014年下降56.6%。而在2020年,台達電已達到碳密集度下降超過32%的階段性目標。在再生能源使用部分,台達電於2019年主要生產廠區的再生能源比例已達44.1%,共產生23.2百萬度太陽能、購買170百萬度再生能源憑證,相較2018年減碳逾15萬6324公噸。去年的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進一步達到全球據點用電約45%,現階段將逐年增加太陽能自建並積極購買綠電,逐步達成RE100目標。
台積電、聯華電子等也已宣布加入RE100。其中,台積電(TSMC)計畫在2030年以前,達成全公司生產廠房25%用電量使用再生能源,非生產廠房100%使用再生能源;2050年則100%使用再生能源,且用電消耗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降至零。
聯華電子(UMC)承諾於2050年採用100%再生能源,並於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聯電永續報告書指出,電力是聯電主要碳排放,約占七成以上,也影響營運成本高低,若台灣或新加坡電價上漲1%,每年營運成本將增加新台幣5,000~7,000萬元;若未來台灣要比照新加坡的費率徵收碳稅,估計每年營運成本增加最多兩億元。
整體來看,歐盟初期雖僅針對部分產業收取碳關稅,但未來可能擴大品項,加上他國也可能跟進收費,若想在接下來的全球減碳大時代中維持競爭優勢,企業無論規模大小,應及早思考減碳政策。畢竟環保已不只是一種道德,更是做生意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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