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雜誌標準字
貿易知識庫標準字 1-2
NO.394
APR.2024
394期・永續脈動

接軌CBAM規範,打造綠色競爭力

開徵碳費前哨站
全球碳有價時代來臨!

◎撰文/張小燕 圖片提供/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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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CBAM於2023年10月試行上路,第一批申報已於2024年1月底完成,但可能還有業者搞不清申報範疇是什麼?如何做碳盤查?隨著各國跟進制定碳管制措施,未來不管是輸歐,還是輸美、輸日都將面臨碳關稅,及早準備,才能把握商機。


隨著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於2023年10月試行上路,全球開始進入碳有價時代,未來高碳排產品要銷往歐洲,都必須付出相應的成本,「低碳」甚至「零碳」,已成為企業生存刻不容緩的課題。

歐盟CBAM上路  各國積極跟進

為提升產業競爭力,各國政府訂定相關法規和機制因應,例如美國在2022年提出美版的碳關稅《清潔競爭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CCA)。CCA的做法是徵收碳價,當產品排碳量超過業界平均值,就要繳交碳價。

2022年台灣對日本出口創下歷年新高,出口金額達到336.1億美元。日本是亞洲最早實施碳稅的國家,自2012年起針對石油、天然氣、煤炭課徵「全球暖化對策稅」;目前政府考慮導入碳定價,及對「不積極因應環保及節能減碳國家」的進口產品課徵「國境碳稅」。其他亞洲國家如泰國、韓國、新加坡、印尼等,也在加速相關制度的建置。

CBAM首次試申報於2024年2月底截止,根據《金融時報》報導,歐盟執委會提供首次申報統計,碳密集產品來自中國大陸的報告數量遠超出其他國家兩倍以上,台灣也名列前5名(依序為中國大陸、英國、土耳其、台灣及印度)。在前5名國家中,中國大陸及印度雖明確表達反對CBAM,但碳中和立場並未改變,中國大陸於2021年開始徵收碳稅,每年溫室氣體直接排放量達到2.5萬公噸或以上的工業設施需要繳納碳稅。

台灣於2023年2月新修訂施行《氣候變遷因應法》,確立課徵碳費的法源依據,自2024年起針對年排放量超過2.5萬噸碳排大戶開徵碳費,同時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提供不同事業了解盤查方式,做為未來減量的依據,而國內實施的碳費將屬於CBAM可扣減碳費之一,可強化企業減碳力道。此外,於2023年8月成立台灣碳權交易所,任務之一即是支援國外碳權買賣,協助企業因應供應鏈減碳需求。

碳足跡、碳定價資訊  全揭露

自2023年10月起至2025年底為歐盟CBAM準備期,依規範應履行CBAM資訊申報,包含產品碳足跡及於原產地國是否已有碳定價管制該產品等資訊,2026年起正式開始繳納與歐盟排放交易的碳價差額。

CBAM試行後,對出口導向的台灣來說,許多產業都面臨全新挑戰。根據經濟部國貿署2022年統計,CBAM管制的248項產品項目中,台灣輸往歐盟計有212項,大多以鋼鐵製品為主,規模達50.9億美元,約占出口歐洲總額的12.4%;居次的鋁製品規模為1.84億美元,約占出口歐洲總額0.45%。在過渡期結束前,歐盟執委會會評估是否要將適用範圍再擴大到其他具有碳排風險的產品(包含有機化合物和聚合物),甚至到2030年時,產品範圍可能擴展到其他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TS)部門,例如玻璃、陶瓷、紙張等,以防止碳洩漏。

在申報數據方面,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的數據都需要申報,但間接排放僅提交數據,不列入CBAM憑證費用計算。過渡期申報的產品碳含量無需第三方查驗,且不需繳納碳費;2026年正式期起,申報產品碳含量須經歐盟認可的第三方查驗機構進行查證(待歐盟公布),所有產品皆需繳交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數據資料,並購買相對應CBAM憑證。

計算與測量導向法  盤查碳含量

過渡期申報義務是每季後一個月內提交報告,因此第一份CBAM報告(2023年10至12月進口產品資料)應於2024年1月底前提交。CBAM申報課稅主體是歐盟進口商,由國內製造商提供產品碳含量及其他資訊(如原產國碳定價)給進口商,進口商需透過歐盟CBAM註冊處進行申報,若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或申報不實,將面臨開罰。

由於不同產業計算碳排方式不同,台灣中小企業家數超過163萬家,占全體企業達98%以上,多數沒有碳盤查能力,因此對廠商來說,如何取得產品碳含量數據至為關鍵。

工研院研究員蔡郁薇指出,碳排放量監測方法可分為兩大類:一是「計算導向法」,也就是根據量測系統獲得的活動數據平均乘以排放係數(稱為標準計算法),或是利用製程中物料質量與能量的進出及轉換所進行的平衡計算(稱為質量平衡計算法);另一類為「測量導向法」,即是以連續排放監測或間歇採樣進行。2024年底前,業者可使用生產設施所在地的碳定價機制、強制排放監測方案、經查證的排放監測計畫,但需與歐盟CBAM要求的範疇與準確度相似。若業者暫時無法取得碳含量完整資訊,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使用歐盟執委會在過渡期內公布的預設值,但之後僅能使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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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亞洲第一個就石化燃料排放徵稅的國家,自2012年起針對石油、天然氣、煤炭課徵「全球暖化對策稅」。

4步驟一次搞懂申報眉角

隨著歐盟公報在2023年9月正式公告CBAM過渡期申報相關義務的執行規章暨附錄,許多業者就被歐盟進口商要求提交相關數據,在過程中遇到不少問題,比如申報範疇是什麼?產品稅號是不是被納管?又該如何拿到相關數據?蔡郁薇建議,可透過4個步驟來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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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首課碳關稅,台灣輸往歐盟大多以鋼鐵製品為主,低碳轉型的壓力迫在眉睫。
STEP1》確認納管產品稅號

如果廠商已經被歐盟進口商要求,就代表產品有被納管;但如果產品不在被納管範圍,就不需進行申報。CBAM納管產品包含申報CN code、盤查氣體及HS Code等,可以透過歐盟CBAM專區CBAM納管貨品查詢功能,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綠色貿易資訊網」查詢。

STEP2 》確認納管產品申報範疇

在此之前,必須要先釐清CBAM碳排管制範疇是什麼?可用一個簡單公式來釐清:每噸CBAM納管產品的碳含量等於(「前驅物碳含量」加「製程排放」)除以「產品產量」(以噸為單位)。所謂「前驅物碳含量」,就是產品上游的原料或半成品的碳含量,比如螺絲上游原料或半成品是盤元,鋼板的上游是鋼胚、鍍鋅鋼板的上游是鋼板,這些數據就要請原料供應廠提供;「製程排放」則是前驅物以後的製程及加工所產生的排放。

目前國際間已推行多項溫室氣體認證標準,與企業相關的碳排放量計算標準則是以ISO 14067與ISO 14064-1最受到關注,是否可以直接取用其數據來申報?ISO 14067是涵蓋完整產品生命週期的碳足跡,也就是「從搖籃到墳墓」的概念,而CBAM碳含量計算及申報範疇為前驅物碳含量及製程排放,不包含運輸、使用、廢棄階段。ISO14064-1是針對整個企業所有活動與溫室氣體排放源進行盤查,在尺度上被稱為「大門到大門」,CBAM碳含量所包含的製程外排放只算前驅物碳含量,CBAM所指的直接排放只算製程中因燃燒、化學反應、逸散產生的排放,間接排放僅計算製程中的用電。

STEP3》確認製程碳排取得方式

首先要確認製程中哪些溫室氣體排放要納入?以直接排放來說,有3種氣體都是要納入計算,包括所有CBAM納管產品的二氧化碳排放、肥料的一氧化二氮排放、鋁及鋁中下游產品的全氟碳化物(CF4、C2F6)排放;間接排放則是所有CBAM納管產品的二氧化碳排放都要納入。接下來確認有哪些生產設備、設備排放種類(直接排放或間接排放)、收集設備及製程數據、估算碳排放。

製程碳排取得也會跟公司型態有關,第一類是純貿易商,單純買進賣出,本身沒有工廠,直接請製造商協助提供相關數據及資訊;第二類是委外加工貿易商,採購原料委外加工,要偕同加工廠蒐集相關數據及資訊;第三類則是製造商,如果產品是透過貿易商輸入歐洲,就要提供申報數據給貿易商,如果產品是直接輸歐,則要偕同供應商提報相關數據及資訊。

STEP4》填寫CBAM申報表單

歐盟扣件經銷商協會秘書長Alexander Kolodzik曾指出,「業者未來能否提供可信賴碳排資料與降低產品碳排量,將影響供應商競爭力。」面對全球淨零趨勢與歐盟CBAM實施,需要產、官、研共同合作,帶動供應鏈減碳,打造綠色經濟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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