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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知識庫標準字 1-2
NO.410 AUG. 2025
410期・永續鏈結

歐盟CBAM簡化方案  對我國出口廠商的影響

◎撰文/賀光輝、郭海棠 圖片提供/S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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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企業掌握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簡化後的重點與因應策略,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IEAT)出版《歐盟碳邊境調整CBAM理論與實務》專書,深入解析2025年歐盟最新修正內容,並提供台灣出口產業具體建議。

2025年6月18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針對歐盟執委會簡化CBAM的提案達成臨時政治協議,若該提案獲得正式批准並公告生效,將對台灣出口歐盟的鋼鋁製品廠商帶來正面影響與機會,尤其是在加速產業淨零轉型和提升國際競爭力方面。

現行CBAM規定在「最大化打擊碳洩漏的有效性」與「最小化行政負擔」之間發生嚴重脫節,特別是針對零星進口少量CBAM商品的進口商,其合規負擔尤為沉重。根據歐盟海關進口數據顯示,過渡期實施第一年(2023年第四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約有20萬家進口商在歐盟各國進口CBAM商品。其中近58%是純鋼鐵進口商,約20%是純鋁進口商,另外20%是鋼鐵和鋁製品的綜合進口商。其餘2%包括化肥(1%)、水泥(0.4%)及其他不同CBAM商品的組合(0.6%)。其中約80%的CBAM進口商僅占CBAM商品中所有進口排放量的0.1%,只有10%的進口商占排放量的99%以上。

基於上述考量,歐盟執委會於2025年2月26日提出修訂《CBAM條例》提案,旨在簡化並強化CBAM機制,以減輕歐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監管和行政負擔以及合規成本。其中,修正現行CBAM法規中的每批次貨物價值不超過150歐元的「微量豁免門檻」(de minimis threshold)影響最大。此外,該提案還為所有超過門檻值的CBAM商品進口商提供多項簡化措施 。這些簡化措施主要涉及授權申報程序、資料收集流程、內含排放量計算、排放核查規則及授權CBAM申報人如何扣除在第三國支付的碳價等以下措施。

新設立的「微量豁免門檻」(De Minimis Threshold)

歐盟提議引入每年累積總量門檻為50噸的新豁免標準,適用於鋼鐵、鋁、化肥和水泥4個工業部門的CBAM商品。其中電力和氫氣被排除在此豁免範圍外。

|影響分析|

1.這項措施預計將豁免約91%的進口商,但僅豁免總排放量的不到1%(約0.73%),確保CBAM的環境目標不受損害。

2.對於向歐盟出口上述4類商品且年度總量低於50噸的台灣出口廠商而言,其歐盟進口商將被豁免CBAM申報義務,無需取得CBAM申報人授權、提交年度申報或購買CBAM憑證,僅需在海關申報時自我識別並監測進口量。這將大幅減輕小型出口商的行政負擔,使其產品在歐盟市場上可能更具競爭力。

3.然而,台灣廠商仍需密切監測其年度出口至歐盟的總數量,確保不超過50噸的門檻。一旦超過,歐盟進口商就必須履行完整的CBAM義務,否則可能面臨罰款。

憑證購買與申報期限調整

歐盟進口商首次購買CBAM憑證的日期從2026年1月1日延遲至2027年2月1日。年度CBAM申報的截止日期也從每年5月31日延後至8月31日。此外,進口申報人帳戶中CBAM憑證的季度持有要求從80%降至50%。

|影響分析|

1.這些調整為台灣出口廠商及其歐盟進口商提供了更充裕的準備時間,以適應2026年開始的CBAM正式期,特別是在數據收集、計算和驗證方面。

2.憑證季度持有比例的降低,將為歐盟進口商釋放部分營運資金,減少其現金流壓力。這可能間接降低其對供應商(包括台灣廠商)的財務壓力,有利於貿易穩定。

排放計算規則精簡
1.部分鋁和鋼鐵製品的生產步驟排放可能排除:

針對某些鋁和鋼鐵製品,提案將最終生產步驟的排放從內含排放量計算中排除,因這些步驟排放量相對較低且通常不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覆蓋範圍內。

2.預設值使用條件簡化:

進口商可自由選擇使用實際排放數據或委員會提供的預設值,無需證明無法確定實際排放量。

3.替代預設值計算方法:

當缺乏出口國可靠數據時,CBAM的預設值將基於排放強度最高的十個國家的平均排放強度來設定。

4.歐盟境內生產前驅物的豁免:

在歐盟境內生產並出口至第三國用於生產CBAM商品的前驅物,無需計入CBAM商品的內含排放量計算。

5.排放驗證範圍縮減:

僅實際排放數據需要經認可驗證機構驗證;使用委員會提供的預設值則無需額外驗證。

|影響分析|

1.對於出口特定鋁和鋼鐵產品的台灣廠商,若提案通過,將簡化其產品碳含量計算,減少追溯下游加工排放的複雜性。

2.預設值使用條件的簡化和計算方法的調整,給予台灣廠商或其歐盟進口商在數據缺失情況下的更大彈性。對於不常出口或無法提供詳細排放數據的台灣廠商,歐盟進口商可選擇使用預設值,而預設值基於全球前十高排放強度國家的平均值,相較於現行「歐盟表現最差設施」的平均值,可能更具合理性或甚至更低。

3.排放驗證範圍的縮減,降低台灣廠商的驗證成本,尤其是在其歐盟進口商選擇使用預設值的情況下。

第三國碳價抵減機制

若申報人無法確定在第三國支付的實際碳價,可選擇使用歐盟委員會提供的「第三國碳定價預設值」進行抵減。

這項新增的選項減輕台灣廠商和歐盟進口商在收集和證明已支付碳價方面的行政負擔。考慮到台灣自2025年起開始徵收碳費,若未來台灣的碳費能被歐盟認定為有效抵減,則此預設值機制將進一步便利抵減流程。

企業應有的應對態度與行動

儘管歐盟CBAM簡化方案旨在減輕行政負擔並提升機制效率,但其核心目的「應對氣候變遷和避免碳洩漏」並未改變。對於台灣出口廠商而言,這些也意味著:

1.「減壓不減速」的氣候行動:

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強調,簡化不等於放鬆管制,歐盟仍將「減壓不減速」地推行綠色政綱。台灣廠商不應將簡化視為可放鬆碳管理努力的信號,而應持續提升自身的碳管理能力和減排實力。

2.持續監測與應變:

提案目前仍處於立法階段,需經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審查和批准,最終版本可能仍有調整。台灣企業應密切關注歐盟的立法進程,並評估其對自身營運的具體影響。

3.強化碳排放數據管理:

即使是豁免的微量進口商,其進口量仍將被海關監測。所有相關廠商都應建立健全的碳排放數據收集、計算和報告系統,提升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這不僅有助於應對CBAM的要求,也是企業應對全球永續發展趨勢的基礎。

4.利用簡化帶來的機會:

簡化措施特別有利於中小企業。台灣的中小型出口廠商可利用新的豁免門檻和簡化後的申報規則,更有效地管理CBAM合規,將資源集中於核心業務和減碳實踐,而非過重的行政負擔。

台灣接軌國際碳盤查規定

台灣已於2025年3月公告碳盤查相關規定,並計劃於2026年5月開始徵收碳費。根據世界銀行最新發布的「2025年碳定價現況與趨勢」報告(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5),全球有80種碳稅與碳排放交易制度,目前僅歐盟提出CBAM法案,英國已提出CBAM草案並預定2027年實施,該報告將台灣、澳洲、加拿大、日本、土耳其、泰國都列入正在規劃CBAM納入國際碳關稅制度的盤點行列,顯見國際間碳邊境調整機制持續變化中,隨著全球愈來愈多地區實施碳定價制度,台灣自身的碳費制度若能與國際機制有效銜接,將有助於台灣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並能用於抵減歐盟等CBAM實施國家的費用。

總之,歐盟CBAM簡化方案為台灣出口廠商帶來實質的行政負擔減輕,特別是針對小批量出口商。然而,這也提醒台灣企業,全球氣候治理的趨勢不可逆轉。在享受簡化帶來便利的同時,更應積極投入碳管理與減排,提升自身在綠色供應鏈中的競爭力,以應對不斷變化的國際貿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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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有80種碳稅與碳排放交易制度,顯見國際間碳邊境調整機制持續變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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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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