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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疑難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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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8:進口黃金金條從提貨、運送的過程,如何進行貨物品質公證?

在正常報關/通關/放行提領時,建議廠商在提領倉庫關口,同時委請保全公司、公證公司現場勘驗品項、數量、拍照紀錄後,由保全公司裝入其保全安全箱加拴繫封條,依據廠商需求,短途以保全車押運至廠商處所後,再次會同廠商、公證公司、保全公司三方查核封箱後之外箱外表結構、封條,確認無異常後,即開箱查核裝箱當時之品項、數量,再次確認無異常無疑義,本案始至此結束。若屬長途運送,建議應由二名保全人員押運,廠商、公證公司亦可陪同;至目的地時,保全公司應再派遣保全車輛運送至廠商處所;會點過程,承前所述。

Q79:如何預防客戶到貨後才反應商品品質問題?

此部分應屬商業行為,建議雙方應在議定商品規格尺寸、數量、質量、品質、檢驗方式;若發生品質問題時,應先提列商品品質檢驗報告與協商,若然產生意見分歧,可將商品委請第三方檢驗(例如:SGS檢驗公司、其他檢驗公司),同時委請公證公司評鑑。再依據第三方檢驗報告、與公證公司評鑑報告…等,雙方再商議商品品質後續處置。 (資料來源:正亞公證有限公司張俊雄顧問)

Q78:請問若是散裝共同進口,在分割貨物數量時,應是在船上公證還是岸槽公證為準確 ?

1.一般通常係以岸槽公證為準確;船上公證極易因船舶搖晃,產生量測(丈量)誤差。 2.通常係以到港卸入岸槽量測(丈量)準確,再依海運提單數量提領;除非無岸槽,又是混裝(多人貨物混艙),則以船上量測(丈量)後,依據海運提單數量分配提領;相同貨物時,若有一家以上多領,則需協商如何交易或交換/交還。 建議: (1)上述事務,最好委請公證公司勘驗,依公證公司出具公證報告為依歸。 (2)若有保險,可在保單(要保書)內容簽立短損、汙染、其他事故...等賠償條款(此部分,應與承保單位洽議)。 (3)若有保險之公證事務,可先與承保單位(保險公司)洽定公證公司、或亦可自行委請公證公司。 (資料來源:正亞公證有限公司張俊雄顧問)

Q71:請問從國外進口貨物,若發現貨物品質不佳或有瑕疵欲退回貨物,該如何辦理?

一般進口貨物發生「錯運、文件瑕疵錯報(多報/少報)、貨物數量短缺/溢裝、規格尺寸不符、品質瑕疵…等」;依據關稅法施行細則,進口貨物如上述事因情狀,欲退換、或欲向關務署各地海關(基隆關、台北關、台中關、高雄關…)申辦修改進口報單、補稅/退稅…等相關事務,須在貨物放行後30日內完成以下相關事項: 1.請報關行、或承攬運送人(通常係指Forwarder或貨代)代理協助填寫「進口貨物賠償、調換或短裝補運進口免稅申請書」。 2.原始申報資料:海/空運提單(B/L、AWB)、商業發票(Invoice)、裝箱單(Packinglist)、進口報單(ImportDeclaration)。 3.欲修改(正確)資料:商業發票(Invoice)、裝箱單(Packinglist)。 4.補充資料:訂單(PurchaseOrder)、其他證明資料(依案情類別蒐集)。 5.公證勘驗取得公證報告。 (資料來源:正亞公證有限公司張俊雄顧問)

Q56:如果出口後發現材積有很大的差異,找國外公證行公證後確實材積有誤,請問公證費用是由出口商支付還是出口的船公司支付?

1.首視貿易運輸條件(FOB、C&F、CIF、其他)。 2.一般貨物材積,皆是由出口商(貨主)逕自丈量、或委請公證公司丈量後,再提報運送人(Forwarder或貨代、船公司);公證費當屬委託人(出口商/供應商/代理商/貨主)支付。除非事先與買方、運送人(Forwarder或貨代、船公司)議定,則依議定行使。 3.發現材積有很大的差異時,首先確認及釐清: (1).何單位發現? (2).貨物在何處? (3).發現貨物材積差異單位之訴求? 4.找國外公證,此意說明貨物在外國地區,賣方(出口商/供應商/代理商/貨主)、買方(進口商/代理商(行)/收貨人)、運送人(Forwarder或貨代、船公司)…等商議後,則依議定由委託人支付公證費。 除非三方(賣方、買方、運送人)皆各自委請公證公司進行丈量作業,此項作業,建議最好由三方公證公司同時進行丈量作業,以免日後疑義與爭端,公證費當屬三方各自委託人支付;除非議定由何單位統一支付。何單位質疑貨物材積,通常係由質疑單位提出證明,理應由質疑單位委請公證公司進行丈量作業,並由質疑單位支付公證費。除非商議由XXX單位支付公證費。 註:一般海運貨物出口,通常都是透過攬貨公司(Forwarder或貨代)、船公司。 攬貨公司(Forwarder或貨代)屬無船運送人、船公司則屬有船運送人;船務代理公司屬當地碼頭代理行(人),不盡然屬有船運送人。 散貨(CFS)出口貨物,一般都是以併櫃(LCL)方式裝運,通常都是透過攬貨公司(Forwarder或貨代)辦理;大型貨物散貨(例如:大型機具、大型纜線(繩)、粗重箱體貨物、其他…等),無法以一般或特殊貨櫃方式裝運,則以散裝貨船(簡稱雜貨船)裝運。整櫃(FCL/FCL)貨物,通常都是透過攬貨公(Forwarder或貨代)、船公司辦理。 (資料來源:正亞公證有限公司張俊雄顧問)

Q55:請問如果船公司未依航程導致貨物延誤,造成客戶不提貨,損失是否可以向船公司求償?

1.貨品延誤(船公司未依航程)造成客戶不提貨;此部分應視買賣雙方(出口商/供應商/代理商/貨主、進口商/代理商/收貨人)訂立契約內容,並依據契約內容約定規範行使;若發生貨物延誤抵達、未達目的地、貨損、或其他事故...等,買賣雙方首要協商、或依契約定規範行使。 2.在海運航程行使前,託運人(出口商/供應商/代理商/貨主)與運送人(Forwarder或貨代、船公司)雙方是否簽署運送契約或其他明訂書面證明? (1)若有簽署運送契約或其他明訂書面證明,即依明訂約定議事貨物延誤、貨損、或其他事故...等賠償事宜。 (2)若無明訂時,出口商/供應商/代理商/貨主、或進口商/代理商/收貨人應依據貨運當時提報貨物價值、或商業發票(Invoice)價值提列實際貨損,若貨物價值應時地物變,則需提出時地物變價值依據證明(此部分較不易)。 3.發生貨物延誤抵達、未達目的地、貨損、或其他事故…等,建議處置: (1)應先向運送人(Forwarder或貨代、船公司)提出了解延誤抵達、未達目的地、貨損、或其他事故…等【事因】,例:船舶無動力、船舶受損無法行駛、觸礁、碰撞(損)、沉沒、海盜挾持、其他…等。 (2)運送人(Forwarder或貨代、船公司)是否有書面或電子郵件(E-mail)通知;若無上述資料,應即時要求運送人(Forwarder或貨代、船公司)給予正式書面或電子郵件(E-mail)通知,以保權益與日後索賠求償依據。 (3)若已取得運送人(Forwarder或貨代、船公司)是否有書面或電子郵件(E-mail)通知;運送人(Forwarder或貨代、船公司)是否說明(包括書函)對於延誤抵達、未達目的地、貨損、或其他事故…等貨物如何處理(包括賠償)。 (4)當知悉貨物未依航程抵達目的地,運送人(Forwarder或貨代、船公司)有無書面或電子郵件(E-mail)通知時,貨物所有權人皆應以正式書面提訴索賠;並保留所有與運送人(Forwarder或貨代、船公司)往來書信,以保權益與日後索賠求償依據。 (5)若需與進行貨損索賠,建議熟悉商事法(保險法、海商法)律師事務所辦理。 (資料來源:正亞公證有限公司張俊雄顧問)

Q54:請問一般貨櫃(ISO TANK)進口,若確認非屬貨主造成的櫃損問題,貨主應如何自保?

1.首先拍照記錄。 2.保留貨櫃與櫃內貨物現狀現況;需防範(或避免)貨損擴大,以免曾事端爭議。 3.先口頭(或Mail)/後書函(Noticeofloss)通知承攬運送人(Forwarder/Carrier/船公司或貨代)勘驗公證(日期/時間)。 4.有保險,了解保險承保條件、範圍;通知保險公司或保經代貨損狀況,要求委請公證公司勘驗。無保險;詢求業界(保險公司、報關行、攬貨公司(Forwarder)或貨代、保經代、其他)誠信務實公信公證公司。 5.ISOTank櫃內物料,需先做適當適宜防範(或避免)貨損擴大、孳生蟲菌(蟻蟲)、病變、其他變化...等,或需單一隔離儲存(或存置)。 6.洽詢公證公司就案件現狀/現況因應處置與建議。 7.議定公證事宜與公證費。 (資料來源:正亞公證有限公司張俊雄顧問)

Q53:請問要如何判定貨損發生時是運輸途中造成,還是原出口商裝櫃方式或包裝品質不良所致?

一、產品包裝凹損、破損等狀況產生可能原因: 1.原始出口商包裝後儲存、搬運(裝/卸)、運輸受損。 2.物流公司、貨運公司搬運(裝/卸)、運輸受損。 3.出口進海/空倉儲暫存期間外力、搬運(裝/卸)。 4.散貨出口在海/空倉儲海運併櫃裝櫃/空運打盤裝載之搬運(裝/卸)、人為疏失。散貨進口在海/空倉儲海運併櫃拆櫃卸載/空運拆盤卸載之搬運(裝/卸)、人為疏失。 5.CY整櫃貨出口:原始出口商、物流公司、貨運公司...裝櫃不良/作業疏失。 CY整櫃貨進口: (1)CY整櫃貨拆櫃卸載CFS散貨提領前之搬運(裝/卸)、人為疏失。 (2)進口商或委外拆櫃卸載之搬運(裝/卸)、人為疏失。 (3)原始出口商堆載後貨物移動/位移、堆載/堆疊。(4)其他因素。 6.產品包材瑕疵。 二、建議出場、出口、運輸(送)、移交、儲存、海/空運載裝/卸載、提領、接收、進倉儲存等過程皆需拍照、紀錄、回報、接收方確認、結案。 (資料來源:正亞公證有限公司張俊雄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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