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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疑難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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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3:若為透過網路選貨進行代購,是否適用網路購物鑑賞期規定?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之認定,代購關係雙方之一方以提供代購服務為營業,該方即為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企業經營者」,企業經營者為消費者代購商品亦屬消費關係,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原則上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在收受商品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但前述消費者解除契約之權利,行政院另定有「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其中第2條規定,於符合以下事由,且企業經營者已將該事由告知消費者,可排除解除權之適用: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報紙、期刊或雜誌。◎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依前述準則,如果是消費者下單後,企業經營者才代為購買該商品,可能可以認為屬「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請注意,立法理由表示,消費者依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者,非屬本款所稱之客製化給付),在已經明確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排除解除權之適用。 (資料來源:惇安法律事務所)

Q82:以代購模式在網站上直接取用國外品牌網站之商品圖片,不加以修改並保留原廠商標與品牌名稱,是否可能構成侵權問題?

依法院見解,直接取用有國外品牌之圖片,而未自行修改時,可能不至於使消費者誤認商標權人;但擅自取用圖片,也可能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我們建議,還是取得國外品牌網站同意取用圖片較妥。 (資料來源:惇安法律事務所)

Q28: 請問若貨物於國外Forwarder之倉庫失竊,該如何處理?

1.首先請向國外Forwarder索取失竊相關證明文件,包含國外官方失竊報告(報告中需有完整人、事、時、地、物)及失竊現場照片、貨物出貨及進倉證明、收貨證明等。 2.了解貨物運輸損失的理賠規定及賠償金額,視賠償金額大小來考慮需進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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