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查詢:稅務
 
發函日期     受文單位 建議要旨
2012/6/18
行政院、立法院
2012/6/18
行政院、立法院
2012/3/13
財政部賦稅署
2011/11/10
財政部關稅總局
2011/3/2
台北市國稅局
2011/3/2
台北市國稅局

佣金支出之作業規範為何98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研發支出未抵減稅額,於99年度應如何抵減?其抵減上限規定為何?
說明:

(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項規定:「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因此,列報佣金支出若已提示雙方契約是否還需另外提示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因第1項規定的條件為其中之一,惟國稅局亦常要求兩者兼具,請問其作業規範為何?

()支付國外佣金,常因外國外匯管制等問題,國外代理商要求轉付其關係企業,致受款對象與簽訂合約對象(實際仲介對象)不一致時,稅務上是否可以認列?須另備齊哪些文件?因查核準則並未明定相關文件,是否可做成作業規範以供業者依循?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98年底落日後,接續的「產業創新條例」對於抵減稅額及抵減方式規範不同,98年底促產條例研發支出未抵減稅額,於99年度應如何抵減?其抵減上限規定為何?例如:98年促產條例研發支出未抵減稅額(假設均為98年發生)計500萬,99年度當年度研發支出按產創條例規定計算抵減稅額有180萬元,若99年度應納稅額200萬元,請問99年度投資抵減稅額上限是多少?

A.60萬元(即按產創條例規定30%)

B.100萬元(按促產條例規定應納稅額之50%)

C.160萬元(上列AB相加)

2011/3/2
台北市國稅局
2011/3/2
台北市國稅局
菸品健康福利捐納入營業稅基後,建請儘速建立相關配套措施,以利業者因應。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今年126日經總統公佈,菸品健康福利捐將納入營業稅基中,主管機關雖與業者研商,給予緩衝時間,惟尚未明文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如統一發票可不再顯示健康捐金額等。

()為與此一政策目標相符,建請菸盒上亦同意不再顯示健康捐金額。

()因時間急迫,為利業者配合,建請主管機關與相關單位(如衛生署)依據2009年健康捐調漲經驗,研商相關配套措施,並邀請業者就實務面參與討論,使業者有充裕時間因應,如配合政府措施修改會計系統,甚或調整菸包印刷等。

2011/3/2
台北市國稅局
建請與海關協調,針對已稅菸酒因變質損壞,申請銷毀及辦理退稅,建立標準之銷毀及退稅作業規範,以縮短審查時間,俾利廠商遵循。

()變質酒品損壞不堪銷售時,依法辦理銷毀,並申請核退已繳之菸酒稅,因應海關要求,廠商有時只能針對有保存期限的即飲酒申請核退菸酒稅,烈酒類即使有雜質或損壞不堪銷售,因海關主張有可能是廠商為退稅而加工造成,致廠商無法申請退稅。另外,商品報廢均由國稅局稅務員會同監毀,然海關要求國稅局的報廢核准函中,須註明稅務員有陪同監毀,且願付相關責任之文字,國稅局則認為核退菸酒稅為海關責任,故僅會在核准函上針對營所稅規定做說明及核准,海關因此常以無法確定廠商是否確實因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而報廢商品為理由,延遲不退稅,時間甚至長達半年到一年,尤有甚者,超過兩年。

()過期菸品或變異報廢菸依法申請銷毀時,亦有上述狀況,現行因缺乏標準銷毀及退稅作業規範,致廠商常被核件之海關或國稅局要求更正或補提文件,不僅影響政府行政效能,亦造成廠商作業困擾。

()建請主管機關訂定標準銷毀及退稅作業規範,並與海關協調作業方式,明訂雙方之作業流程、審查時間、相關單證及文件之處理等,以利廠商遵循申請核退菸酒稅與菸品健康捐。

2011/3/2
台北市國稅局

建請協助企業建立及使用電子發票系統。

()政府為因應電子商務發展,便利營業人以網際網路傳輸統一發票(簡稱電子發票)予營業人,除於95年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外,亦透過各地方國稅局大力推廣。

()電子發票的使用雖已是趨勢,但現階段除大型通路商或其配合廠商外,對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要建立及使用電子發票仍有其困難。

()政府雖已建立整合服務平台,惟系統功能過於簡單,無法提供客製化修改;若請獨立第三者加值服務中心協助,除系統設計費外,每張發票之開立仍需額外費用,造成眾多業者裹足不前。

()建請建立輔導機制,或給予業者補助,協助企業建立及使用電子發票系統,以因應雲端時代的到來。

2011/3/2
台北市國稅局
針對移轉定價報告,建請政府考量企業經營負擔,公告不同產業移轉定價標準,以利廠商參考,或企業營業方向無重大政策變動時,可不用每年提供。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條規定,若關係人交易一定金額以上者,企業應製作移轉定價報告(TP),作為營利事業與關係企業間交易往來情形是否符合常規交易之判斷及依據。

()TP報告非一般會計人員所能製作,需委由專業會計師協助完成,坊間各大會計師索費相當高昂,遠比每年會計師簽證的費用都高,每年製作TP報告,已對中小企業造成財務負擔。且會計師事務所最後選樣之比較公司,與國稅局最後核定比較對象不見得一致,往返之間,常造成廠商極大的困擾。因此建請國稅局比照發佈同業利潤率之標準,公告不同產業移轉定價的標準,或公告相關範例,俾利廠商參考,以節省企業經營成本。

()若企業營業方向無重大政策變動時,建請毋須每年提供,或考量業者能力,23年提供一次TP報告。

2011/3/2
台北市國稅局
建請檢討同業利潤標準,並請國稅局人員查核時,依企業實際狀況認定,同時簡化呆帳認列方式。

()全球經濟環境惡劣,出口競爭壓力日趨激烈,尤其是根留台灣的中小企業,面臨人工成本增加及原物料價格飆漲,利潤空間受到極大壓縮。然而,政府所訂營利事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無法依環境調整,普遍較高,不僅不符合產業現況,亦造成國稅局查核時標準較嚴。中小企業因為成本及能力考量,無法對生產之產品成本逐項細部分析,做出成本帳。因此建請檢討同業利潤標準,考量各行業實際成本,以核算費用率、毛利率及淨利率,並請國稅局人員查核時,依企業實際狀況認定,以降低中小企業經營壓力。

()景氣蕭條,經濟不振,企業幾乎無可避免地遇上被倒帳的情形,然而,政府對於呆帳的認列,通常規定須有相關證明文件,常造成廠商困擾,建請簡化認列方法。例如,債務人居住國外者,規定應有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之證明,實務上若需取得該等文件,所需耗費之精力及成本不斐,對於廠商而言實為二度傷害,故盼國稅局能減化國外呆帳認列方式。

2011/3/2
台北市國稅局
為接軌國際會計制度,建請儘速確定相關租稅法規之因應方向

()為與國際會計制度接軌,金管會宣佈我國自民國102年元旦起實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各上市櫃企業的財務報表表達方式將有鉅變,目前多數企業已陸續評估及導入IFRS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IFRS財報與原我國會計準則財報間存在許多差異與變化,我國上市櫃公司將102起採用IFRS10111日將是國際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開帳日。為因應IFRS之導入,建請儘速確定相關租稅法規之因應方向,讓企業可以及早列入IFRS導入計劃中,以減少不確定因素增加企業的額外成本負擔。例如:企業導入IFRS導致保留盈餘變動或調整後到底屬應課稅性質或非課稅性質,如何區分尚有疑義,並將進一步影響稅額扣抵比率的計算,及投資人的可扣抵稅額。由於保留盈餘調整不管是正或負或重分類,原則上均屬未實現之評價性質,是否排除課稅性質及排除納入扣抵比率之計算(認定屬87年度以前之保留盈餘層),以降低影響範圍,期能儘速訂出方向,以利企業遵循。

()另外,百貨業之居間買賣及顧客忠誠計劃,因採用IFRS將導致營業額淨額或遞延認列之劇烈變動致財稅差異擴大,影響銷項及進項申報及繳退稅,建請擴大接軌降低差異調節。

2011/3/2
台北市國稅局
2009/3/17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