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期・國貿智庫_劉康身
跨境交易暗藏詐騙陷阱
從實地查核到風險控管:國際貿易如何防範詐騙?
撰文/劉康身(惇安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圖片提供/Shutterstock
國內某大基金會於早些年與知名企業聯手捐贈新冠肺炎疫苗供國人施打,當時頗受好評。不過,前陣子卻傳出該基金會受到疫苗掮客謊稱其有取得疫苗的特殊管道而支付了高額「委託顧問費」,損失不貲。一時之間輿論大譁,眾說紛紜。
前述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有待法院審理,尚無定論,但至少問題可以在境內透過司法程序尋求救濟;跨國交易一旦出現詐騙糾紛,極可能已不是境內或境外司法程序所能處理的範疇,作業上不可不慎。
多樣的詐騙型態
詐騙型態可說是五花八門。有心人士可能利用電腦病毒等,於適當時刻以「sammy@vll.com」與「sammi@vll.com」等高度類似、辨識性較低的電子郵件帳號互相交錯以製造虛假的交易訊息或付款指示;也可能使用虛偽的名片假扮為國際知名企業的代表,製造大額訂單的假象;另一種常見手法,是以過去未出現問題的交易實績博取信任,待時機成熟交易對手戒心降低後,再進行詐騙行為;還有一種是利用代辦商、中間人、介紹人等中介組織與交易各方間通聯訊息的不對稱進行詐騙。
司法程序的局限
以對外出口暢旺的台灣中小企業來說,若不幸落入詐騙陷阱,即使透過司法途徑也不一定能取回貨物或貨款,原因有三:
第一,詐騙者若根本不存在。例如虛偽的姓名、帳號、地址或行號等,即使不考慮跨國訴訟進行的複雜度,實際上若連被告究為何人、位於何處都無法確定時,根本無從開啟司法程序。第二,縱然確定詐騙者之身分等資料不是問題,跨國訴訟的成本與時間,對於一般中小企業來說都是不可小覷的負擔。第三,即使訴訟結果有利,也不代表可以確實取回貨物或貨款。畢竟,東西或金錢一旦落入詐騙者之手,極可能快速地消失無蹤。俗話說:「不怕討債的兇,就怕欠債的窮」,勝訴與獲償之間,有時是段遙遠的距離。
事前把關勝過事後補救
正因國際貿易中的買賣雙方身處世界不同角落,資訊的落差在所難免,與其發生問題後再氣急敗壞地尋找可能要價昂貴的解決之道,倒不如事前多花點時間與費用做好功課,將可能的風險降到最低。
在比較具有規模的大型交易案中,買方通常會在簽定契約前對於買賣標的進行所謂的「實地查核」(Due Diligence)。以一個台灣股份有限公司為標的的股權買賣交易案為例,買方可能要求查核標的公司的資料為:(1)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章程及過去數年的財務報表;(2)過去數年的訴訟紀錄或者被政府機關的裁罰紀錄;(3)重要資產清單;(4)勞工權益問題;(5)其他,例如是否有環保爭議等。
理論上,這些資料應可彼此勾稽。也就是說,重要的不動產應該會顯示在財務報表上;若有不動產抵押紀錄,代表可能有借貸契約並應注意嗣後的履約過程是否正常;勞工權益若有受損或有環保爭議時,可能就會出現訴訟紀錄、政府機關的裁罰資料或者相關的新聞報導。如此環環相扣,可以比較精確地描繪出買賣標的的營運狀況,也有利於雙方商議買賣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
這並不是說在國際貿易中也必須採取這樣的方法處理,否則商機可能瞬間即逝,但是,這樣的方法可以拿來參考,有助於按部就班地降低交易風險。例如,取得個人所屬組織的名片或帳號後,可以根據其所提供之資訊或名片直接與可能的交易對手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進行確認;交易對手若為公司組織,一般而言在其國內應該有政府登記資料,可以要求提供,再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初步搜尋,看看網路上有無值得注意的訊息,例如訴訟、爭議、處罰或債信狀況。此外,還可利用同業公會、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及政府駐外單位等資源進行查核。如果還不放心,那麼傳統國際貿易上經常使用降低買賣雙方風險的手段,例如信用狀、銀行保證等就可派上用場。這些理論上不必花大錢的手續,事前雖不免麻煩,卻可能在未來發揮煞車保命的功效。
總之,面對可能到手的利益前,應先想想可能的風險,謹慎地對於交易進行必要的管控,畢竟,「小心駛得萬年船」。